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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虽小 贪腐事大柳城法院首次剖析农村职务犯罪案件

南国今报 2015-10-29 00:56 大字

今报柳城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骆丽丹)10月28日上午,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媒体公布该县2009-2014年涉农职务犯罪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据了解,这是该法院自建院以来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发布会当日,据柳城县法院副院长韦建敏介绍,近年来,随着政府对“三农”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和农村公共事务日渐多样化和复杂化,柳城县涉农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该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2010年至2014年这5年的时间里,柳城县法院共审理农村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16件28人,占职务犯罪的50%,涉案人数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59.5%。案件类型主要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居多,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2011至2012年。

发布会上,法院公布了几起农村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010年至2012年,莫某养在任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城建办主任期间,在审核、验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发放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收受了吴某福从农户黄某等人贿赂来的5800元,与吴某福等人共同收受了梁某的9000元,收受了吴某福的5000元。而吴某福在此期间,时任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罗垌村民委党支部书记,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获取补助款及收受他人钱财。

据了解,涉农职务犯罪人员主要特点是以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较多,并且呈现出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或者乡镇公务员共同犯罪的势态。犯罪发生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危房改造、荒山造林、购机补贴等,涉及金额不大但涉及的群众数量比较多,犯罪的时间跨度长、隐蔽性高,且多数因群众举报案发。而造成此类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基层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和心态失衡;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农村权力的监督机制严重缺失和刑事法律的弱化等。

对此,韦建敏表示,涉农职务犯罪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审判机关,打击涉农职务犯罪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对“官”与“民” 的分别惩处要做到公平公正,从法律层面有力化解社会矛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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