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夜间交通事故频发提醒:改用近光灯,养足精神
典型案例
8月03日19时30分许,陈某(男,32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柳州市鱼峰区由西往东行驶至阳和大桥中段时,与同方向的陆某某(男,62岁)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8月04日20时00分许,韦某某(男,46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柳长路行驶至柳长路石碑坪镇泗角村白竹屯路段,与行人韦某某(男,70岁)发生碰撞,造成韦某某(男,70岁)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8月06日01时45分许,韦某某(男,23岁)驾驶小轿车,在柳南区柳邕路九龙医院旁路段,与余某某(女,49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乘梁某某(男,76岁)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某受伤、梁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初查,3个案例驾驶人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为: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和驾驶车辆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上案例均发生在夜间,其中前两起均由于驾驶人不在规定车道内行车所致,据民警介绍,夏季夜间车流量较大,行车视线不良,而驾驶人容易出现疲劳、走神的情况,这就导致夜间交通事故频发。
柳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夜间行车,首先应当养足精神,出车前,全面检查车况,行车途中做到各行其道、不超车、不冲抢红绿灯,通过繁华街道或雨天夜间通过沥青路面时,由于霓虹灯、地面光线及其他各种颜色光线的交错反射,会阻碍驾驶人对路况的正确判断,所以,应降低车速,改用近光灯行驶。
(任俊 莫艳金)
【提醒】
车辆违法被扣留
车主尽快前往处理
现有一批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北大队、鹿寨、柳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并超过了法规规定期限没有前往交警大队处理,现予公告。公告扣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当事人在公告3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办理。公告详情请查询柳州交警官网“龙城交警网”的“交管公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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