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9名员工7万多元工钱外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欠薪女老板广州落网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真真 通讯员赵纯)柳州某车缝店女老板罗某偷偷转移店内机器,拖欠19名员工7万多元工钱后外逃。外逃一年半后,罗某在广州落网。11月21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五里卡刑侦大队民警将罗某押回。记者昨日从柳南警方获悉,因拒不支付他人劳动报酬罪已于2013年加入刑法修正案,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车缝店突然搬空
19名小工被欠薪
罗某今年40岁,会些车缝手艺。早在2006年,罗某开始经营车缝小作坊,后来生意越做越大,便在柳邕路某小区租下3层楼的门面,开了一家面积较大的车缝店,光小工就请了19名。平时,工人的工资,罗某都能按时发放。
2013年6月22日上午,在罗某车缝店做工的男子梁某及其妻子,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发现车缝店已人去楼空。店内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布料都不见了,而店老板罗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经过调看小区监控录像,店内小工才知道,6月22日凌晨2时许,罗某等人已将店内设备全部偷偷运走。
梁某及其妻子说,光是他们夫妻两人,就被拖欠了8400多元工资。而店内19名小工,当年五六月份的工资都未支付,算下来共被拖欠了工钱7万多元。
欠薪数额已够量刑
女老板在广州落网
工人们来到柳南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就在2013年,广西高院明确了广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标准:拖欠1人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入刑,拖欠10人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入刑。
根据这一标准,罗某故意拖欠19名员工7万多元工资,已经构成刑事案件。2013年12月,柳南区劳动监察部门做了相关调查后,将此案移送到五里卡责任区刑侦大队。
2014年1月2日,五里卡责任区刑侦大队将罗某列为网上逃犯,全国通缉追捕。
2014年11月18日晚10时许,罗某在广州火车站出现时,被广州当地警方抓获。
罗某交代,她原来开在柳邕路的车缝店,因经营不善,欠下了高利贷,没有钱发工资给工人,只有搬走设备逃跑。
她逃到广州后,还是不离老本行,又在当地开了一家车缝小作坊。罗某压根没想到,自己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已经触犯了刑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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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已新加入刑法修正案
据了解,2014年1月,柳城县一包工头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35.8万元逃匿,由柳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这也是柳州市首例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人社部门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本报2014年1月曾作报道)。
据警方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拒不支付他人劳动报酬罪,2013年新加入刑法修正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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