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17条”解决麻烦事警方提醒办事群众注意有关事项
今报通讯员韦崇结 张海鹏
今年4月18日,柳州市公安局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涉及户口管理、迁移、办理业务、办证时间、户籍业务审批等17项内容,统称“便民17条”。推行两个多月来,办证时间更灵活了,审核环节提速了,附加条件少了,频受称赞。不过,警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也碰到一些“麻烦”事,为此,他们提醒群众注意相关事项和要求,以期顺利办好业务。
查找曾用名 老人顺利退休
市民陈志姣到了退休年龄,却办不了退休手续,原来,在她所在单位登记的信息中,陈志姣的信息显示的是“陈志娇”。尽管陈志姣说“陈志娇”就是自己,可单位说不能空口无凭,她得提供相关材料,证明“陈志娇”是“陈志姣”。
正在陈志姣烦恼时,辖区中南派出所的民警下户走访了解到了这一情况。民警通过多方查询调查,发现陈志姣是10多年前通过夫妻投靠迁入的。根据这一线索,民警查找到陈志姣2003年5月26日因夫妻投靠、由柳城县大埔镇迁入柳州市的这条信息,再找到迁移证,终于在上面发现登记有“陈志娇”这个曾用名。
民警及时通知了陈志姣。她收齐相关材料后,警方很快为其办理了增加曾用名的业务。日前,陈志姣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
警方提醒:发现信息不符要及时更改。仅今年以来,柳州市公安局就为200多名群众办理了曾用名证明、更改身份证上信息与户口本上信息不一致信息、户口本上登记的住址错误更正等业务。对此,警方提醒,居民如发现本人信息不符时,要及时向警方报告更改,如姓名写为同音字或错字、出生年月日错误、身份证号码错误、住址门牌号错误、个人婚姻状况错误等;不及时更改,会给当事人带来一系列麻烦,如无法进行房产过户、无法办理银行有关业务、无法进行遗产继承转让、无法申请享受低保等。
为“无家可归”者落户
东台路东四巷原辖区居民张某,于1993年因抢劫罪被判刑,户口在原户籍地注销。他服刑期间,父母都相继去世,原户籍地址也已拆迁。今年4月,张某刑满释放后无处落户,生活遇到诸多不便,便向公园派出所求助。
根据“社区集体户”有关规定,张某属于落户困难的原本地户籍刑满释放人员,警方决定让他申报材料落户社区集体户。社区民警多次下社区协调,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东台社区同意出具相关证明,使张某的户口得以恢复,并办了身份证。
事后,张某在社区和民警的帮助下顺利地找到了工作。
警方提醒:无处落户人员,可申请迁入“社区集体户”。目前,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造成无处落户的情况,主要包括被判刑、劳教等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房产变更、离婚等需办理户口迁移,因无个人合法房产造成落户有困难等。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并提出申请,警方进一步核查后,可将其户口迁入亲戚户口、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为“二手房主”办理入户
4月21日上午,小陈来到中南派出所找到社区民警覃方新,称他购买了位于滨江西路的一套住房,房产证已办好了,但现在却无法迁入户口。
原来,小陈于2009年在滨江西路20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好了房产证,然后入住。为方便工作和生活,他准备迁户口过来。可是,该房屋原是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集体户,集体户上仍有5名员工的户口未迁出,按相关规定,5名员工的户口迁出后小陈的户口才能迁入。小陈找到百货公司反映,但因公司现没有独立住房,也不知如何处理。
经与百货公司多次协调沟通,民警建议将集体户上的员工户口暂时迁移到青云社区集体户上,这样就不会影响现房主小陈的落户问题。在百货公司配合下,社区民警收齐调查材料,将5名员工的户口迁到了青云社区集体户中。5月15日,小陈顺利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
警方提醒:卖房后原房主要及时迁户。原房主不迁户口,新房主无法落户,近年来,此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此,警方提醒,卖房后原房主要及时迁移户口,如果不及时迁移户口,就会变成“空挂户”,不仅新房主不能迁入,也会给原房主带来种种麻烦。如果原房主确无处可落,经本人申请、公安机关审批后,也可入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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