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斑马线上撞伤4名小学生》后续多部门现场办公 消除斑马线上的隐患
昨日下午,在交警的指挥下,莲花村小学的学生跟着老师一起过马路。昨日下午,交警在事故现场听取各方意见,以便拿出方案,消除妨碍学生安全通行斑马线的隐患。 今报记者颜篁 摄
关注学生上下学路上安全(上)
核心提示
26日下午5时许,一辆货车在经过柳州市柳石路宝莲新都附近路段时,突然冲向一群正在过斑马线的小学生,导致4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相关新闻见今报27日5版)。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昨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下属相关部门,会同市教育局、鱼峰区政府、鱼峰区教育局、宝莲社区以及莲花村小学等,到事发现场实地勘察,听取意见,寻找消除斑马线上安全隐患的办法。
今报记者陈新援 通讯员阳玮勋
肇事车年检合格
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及相关医院了解到,在事故中受伤的4名小学生均无生命危险。一名学生当初被送进医院时面部有挫裂伤,嘴巴有出血,经过CT检查,已确定头部没有损伤。其余伤者中,一名学生是手肘骨折,一名是股骨骨折,还有一名是脚踝软组织挫伤,均无大碍。
据鱼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何警官介绍,肇事货车驾驶人梁某今年30岁,柳城县人,肇事的中型货车属芯驰运输公司,车辆在2013年5月经机动车检验合格。
据货车驾驶人梁某说,当时他看见学生过马路了,想踩刹车,但两次踩下制动,发现失灵,就撞上去了。目前交警部门已控制住梁某,并已抽血检验,但尚未得出结果,对车辆也要做检验鉴定,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让行人扣3分
在这起事故中,不少市民认为,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减速避让行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此,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这起事故属于个案,与平时我们所看到的车在绿灯放行行人时不主动减速或停车让行人还是有区别的。不过,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如果不主动避让行人,不仅违法,且确实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有违反处以150元、记3分的处罚。
另外,对于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行人如何过马路,《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多方建言保安全
昨日下午,多部门在事故现场办公,实地查勘柳石路宝莲新都小区门前人行横道线,积极听取多方建议。
莲花村小学校长黄立君说,他们学校在鸡喇路上,离柳石路那个人行横道有近2公里的距离,按理说,放学后老师只需将学生安全送出校门即可,而由于柳石路的车多,为确保学生安全,每天放学时间,学校的老师都要护送30多名学生过这条马路。不过由于该路口没有红绿灯和交警执勤,即便有老师护送,仍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此,黄建议交警部门能在这一人行道设置红绿灯,如果能在每天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在这里增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则更好。
柳州市教育局法规科科长林炜则表示,希望交警部门能在这里设置红绿灯,同时完善路口的交通设施警示标志,如果能够建一个人行过街天桥则更好。
宝莲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宝莲新都周边有学校、夜市、菜市、超市、居民区,每天通过这个人行道的人流量很大,但由于这个人行道与该小区的宝莲大道“错开”有50米左右,每天从柳石路西侧来的居民骑电动车、单车过马路去卖菜购物时,经常要在道路的东侧逆行50多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能挪一下人行道的位置,最好能与宝莲大道直接“对接”。
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汇总多方意见向支队汇报,立即着手增设人行横道线提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人行横道线,加大人行横道宽度,在道路中间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尽力确保行人过街的安全。至于是否设置交通信号灯的问题,还要根据周边交通状况、人流量情况,根据国家标准,再做出是否设置人行横道灯的决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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