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产的月饼今天就拿来卖了柳城工商查获18.5公斤“早产”月饼
月饼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2日”,但在8月31日就被韦先生在超市里买到了。今报通讯员赖春 摄
今报柳城讯(记者石红星 通讯员赖春)9月1日,柳城县工商局根据一名消费者的投诉查获了18.5公斤“早产”的问题月饼。
8月31日晚上8时40分,柳城县消费者韦先生到该县一大型超市花了45元,购买了15个单价为3元的凤梨广式月饼,准备让家人在中秋之前“尝尝鲜”。谁知,他回到家打开包装吃了一个后,才发现这种外包装标注为由湖南一食品厂生产的月饼,标注的生产日期竟然全是“2013年9月2日”。“要不是我细心,就上当了。”气愤的韦9月1日一大早就来到柳城县工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柳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天就对这家大型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在散卖月饼的柜台上还摆放着31个由这家湖南食品厂生产的凤梨广式月饼,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全是“2013年9月2日”。经仔细检查,执法人员还发现,柜台上摆卖的由该食品厂生产的其他系列散装月饼,外包装均未标注“净含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要求。执法人员于是依法查扣上述问题月饼。
执法人员分析认为,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包括月饼生产厂家在内的食品生产者,已经不敢再乱往月饼等食品里添加防腐剂,食品的保质期相对以前更短一些,而这些食品的运输、销售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于是一些生产者便通过将生产日期往后挪的方式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为产品在销售环节赢得更长的流通时间,如此做法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该局已对这家超市涉嫌销售问题月饼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该局调解,9月2日下午,该超市也已经承诺给予韦先生10倍赔偿,即赔付韦45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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