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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独吞补偿款 被判给弟分一半所征土地为兄弟两人共同承包

南国今报 2013-08-04 10:22 大字

今报柳城讯(记者何书俊 实习生易芳 通讯员吴汉君)柳城县一户人家两兄弟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共得补偿款66万余元,见弟弟外出打工,哥哥竟独吞补偿款,弟弟于是将哥哥告至法院。7月26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哥哥将一半补偿款支付给弟弟。

家住柳城县大埔镇某村的阿刚和阿强系亲兄弟,当年实施土地承包时,哥哥阿刚、弟弟阿强及他们母亲三人为一个家庭承包单位,母亲为户主,共承包水田3.35亩,畲地4.47亩,全家人还在村旁耕作多亩坡地。

2001年1月20日,阿强、阿刚与一家砖厂签订协议,约定由砖厂自2001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有偿在阿强、阿刚的坡地挖方取土,两兄弟均在协议上签名,所得款项阿强分得一份,阿刚分得两份(含其母亲一份)。

2003年办理土地延包登记时,阿刚将户主名字变更为其本人,农户承包土地登记表上记载的水田共3.35亩,畲地共4.47亩;但在其农户承包土地登记表上,注明田地仍为阿强、阿刚及其母亲三人共同承包。2005年,母亲去世,上述田地收获的租金,兄弟二人各分一半。之后,阿强一直在外打工,家中所有土地均由阿刚管理耕作。

2012年,柳城县一搬迁项目征用该处荒坡山地,户主阿刚获得补偿款66万余元,其认为荒坡的山地是其个人开荒所得,拒绝将补偿款分给弟弟阿强,兄弟二人因此产生纠纷。阿强一怒之下将哥哥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耕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依法获得相应补偿。阿刚所拿的征地赔偿款,是按户发放的,每个家庭成员均等享有份额。由于其母去世多年,之前坡地出租的收益,均是兄弟二人共享,并不是阿刚一人独有。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阿刚支付补偿款的一半33万余元给阿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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