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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奸未遂 亲属坚称无需赔偿受害人可申请法律援助或到法院起诉

南国今报 2013-05-18 13:01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胡来彦 通讯员潘宏浩)从忻城来柳州打工的女孩花儿(化名),被精神病患者莫某尾随进屋,莫某强奸未遂。莫某家属到场后,连最基本的300多元医药费都拒不支付,还言之凿凿称:“精神病人犯法不用承担责任。”

花儿今年21岁,从来宾忻城来柳打工不过几天,与朋友一同租住在飞鹅路。16日上午8时许,花儿到门外拿扫帚准备打扫房间,谁知,一男子竟然跟着她进了房间,企图强奸。花儿拼命地喊“救命”,住在隔壁的女孩连忙跑过来敲门。欲行不轨的男子听见有人敲门,放开花儿夺门而逃。花儿立即报警。

河西派出所民警赶到,在花儿住所对面将男子莫某(27岁,柳城县太平镇人)抓获。由于莫某答非所问,精神恍惚,民警于是联系上其家人。莫某姐姐表示,弟弟是精神病患者,2010年起发病,至今住了3次院,民警将莫某送到医院确认了其病情。而花儿一双手臂被抓伤、嘴角出血等,去医院诊治花了300多元钱,衣服被撕破,价值200多元,另外,花儿还要求莫某或其家人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总共要求赔偿2600元。

民警认为,花儿的要求合理合法,莫某造成花儿人身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是事实,因其在发病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尽管民警调解,莫某姐姐坚称“精神病人犯法不用承担责任”,拒不赔偿,甚至连最基本的300多元医药费都不肯支付。

目前,民警已建议花儿提起民事诉讼。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南区法院民庭法官。法官表示,花儿的情况,可以带着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向柳南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或到柳南区法院进行自诉,向莫某家人索赔钱物损失及精神抚慰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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