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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兑现今年首笔交通救助基金受害人家属领到万余元丧葬费

南国今报 2013-05-25 12:50 大字

昨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所”)向柳城县龙头镇伏虎村上罗屯村民莫春贵支付了1.14万元,这让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失去父亲的莫春贵多少得到一些安慰。

事故中失去老父亲

去年1月2日下午2时55分,莫春贵74岁的老父亲赶圩回家途中,经过柳城县龙头镇田厂村石脚屯路段时,被一辆老款银灰色五菱小客车碰撞,老人当场身亡,小客车司机驾车逃逸。同年,救助基金管理所成立,柳城县交通管理大队考虑到莫春贵家经济条件并不宽裕,而且符合申请条件,于是帮他向救助基金管理所提出了丧葬费用的救助申请。

据救助基金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莫春贵是按照土葬来申请丧葬费用的,这在以往没有过先例,为此工作人员专门向自治区民政厅查询,了解到莫春贵居住的柳城县龙头镇是广西少数可以土葬的范围之一,因此他符合申请条件。在当地为莫春贵开具了有关丧葬地点和费用的相关证明后,救助基金管理所为其办理了手续。

“虽然没找到撞人的人,但这个救助基金也能帮点我们。”莫春贵说,根据农村习俗,他安葬父亲花了不少钱,而他年收入才万把元,负担不小。

昨日,莫春贵在救助基金管理所办理了签字确认手续,两三天后,这笔钱就进到他的个人账户。

交通事故救治有技巧

“目前,我们接到的24起申请中,有11起不符合要求,有13起正在审核中,还有一起已经支付。”据救助基金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这11起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主要是当事人家属在抢救过程中已自行支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记者了解到,由于救助基金管理所垫付的抢救费用是“公对公”账户,如果伤者家属在前期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所则无法再次进行支付。因为按规定,医院不能收两次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所只能垫付未支付的部分。除非医院先行向受害人家属退费,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所才能将费用打到医院的账户上。而这个过程相当麻烦。

因此,在发生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时,伤者在危及生命需要抢救的情况下,家属可通过事故处理民警向医院进行说明,或采取支付押金等办法,等到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医疗机构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垫付申请。1

今报记者岑琴 通讯员莫小华

■相关链接

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申请垫付条件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抢救费用垫付的金额是指,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之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收面说明,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也可垫付。

丧葬费垫付金额包括: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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