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背后暗藏“歹心” 两名男子专挑独行老人,借口问路后“好心”搭载,途中趁机行窃

新安晚报 2021-09-14 09:50 大字

以问路为由专门搭讪路边独行的老人,事后为表示感谢,主动提出搭载老人,路上趁老人不注意行盗窃之实。舒城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9月13日了解到,该案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并处罚金,犯罪工具某牌小汽车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2020年11月16日,家住舒城县桃溪镇白鱼村的柳大爷到派出所报案,当天柳大爷像往常一样到市集买酒,回来路上,遇到驾驶某牌小汽车的男子问路。问清路后,他们提出为了报答,愿意免费送柳大爷到前面的公交车站,柳大爷没多想就坐上了车。上车后,后排男子说车门没有关好,就横过身子去关门。关好门,二人将柳大爷送到了前面的公交站台。柳大爷到了站台,一摸口袋,发现随身装的医保卡、身份证及1575元不翼而飞。柳大爷赶紧回原地寻找,找了一圈都没有找到。在周围人的提醒下,柳大爷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

经查,2020年7月至11月间,唐某某驾驶李某某所有的某牌小汽车在舒城境内随意行驶,寻找独行老人,借口问路后又以顺路搭载为由将老人骗上车。乘坐在车上的李某某趁机对老人实施盗窃。二人约定,盗窃得手,李某某支付唐某某200元,未得手,则不支付任何钱款。

据悉,唐某某与李某某先后盗窃了75岁黄大爷4600元、83岁杨大爷900元、71岁刘大爷2200元、72岁的柳大爷1500多元,共计盗窃金额为9200多元。李某某亲属代为赔偿了所有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舒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等酌定情节,遂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依法追缴唐某某违法所得825元,对犯罪工具某牌小汽车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王闽胡伟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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