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法院公开庭审张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合肥晚报 2020-10-26 00:34 大字

本报讯2020年10月24日上午,蜀山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各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5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初,被告人张某、李某等5人在安徽省舒城县开始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同年5月,张某等人转移至合肥继续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后成立安徽宏融投资有限公司,依托公司化运营,由被告人袁某某出资,陆续拉拢被告人朱某某、孙某、黄某某等十余人加入,并成立分公司,扩大非法放贷规模,逐步形成以张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韩某某等14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对外办理车辆贷款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后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以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扣除各类费用,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金额,之后肆意认定违约并拖车,逼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赎车费用,采取“套路贷”模式,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盗窃、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黄雪婷 季云冈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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