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助企业复工复产

安徽法制报 2020-03-13 08:4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唐欢通讯员张树光)舒城县一公司由于账户资金被冻结,复产困难。3月4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主动与双方耐心沟通交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舒城某建筑公司从事钢结构施工作业,长期从安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购买施工材料,2016年3月21日经双方核算,舒城某建筑公司共计拖欠安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材料款281200元。舒城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汪某出具了欠条和《欠材料款统计表》,最终双方一致确定欠款数额为280000元。汪某无力还款,经舒城县人民法院调解,汪某于2018年2月14日前给付安徽新力钢结构有限公司材料款140000元, 2019年2月14日前于给付材料款14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冻结了汪某的银行账户。由于舒城某建筑公司的主要资金款项往来都是通过汪某的个人账户,法院冻结后给汪某及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被动。法官了解情况后,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汪某自2020年3月份开始每月偿还安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20000元,2021年春节前全部付清,安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汪某个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舒城某建筑公司也顺利在短期内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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