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皖1523执恢240号

新安晚报 2019-07-06 09:24 大字

张旭、曹先银:

本院在执行彭静娴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你二人共同共有的位于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安天盛世名城19#5至6层3506(含跃层)(房地权皖舒字第00036831号)房产进行了评估。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且拒不前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及(2018)皖1523执恢2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以上房产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961400.00元,单价7800元/㎡。本院将参照评估价值拍卖以上房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的,可自公告送达期届满后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564-2780316联系地址: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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