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中院宣判一起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案
本报讯(通讯员 程冉 记者 唐欢)5 月8 日,六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对上诉人范育勇等12 人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案二审公 开宣判,驳回范育勇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舒城县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范育勇有期徒 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寻衅 滋事罪判处胡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万元,对其 余被告人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至 单处罚金刑不等的刑罚。同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 后,范育勇、孙鹏等4 人向六安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 年以来,被告人范育勇、孙鹏、 吕美俊等12 名被告人通过借用公司资质串通投标,非法获取 竞标人信息,威胁、利诱其他竞标人退出投标,滋扰他人正常 施工等手段,在舒城县境内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次实施串通投 标行为,严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另范育勇纠集 被告人胡明、袁浩还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 动,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 恶势力犯罪。
原审认定上诉人范育勇、孙鹏、舒玉永、曹光傲及原审被 告人袁浩、吕美俊、周家荣、张宏亮、李军宝犯串通投标罪,原 审被告人胡明犯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及范育勇等 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 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近60 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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