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乐为弱势群体守护

新安晚报 2018-11-13 10:54 大字

□李仁勇舒城县万佛湖镇法律服务所

老、弱、病、残、贫困户、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这些人群,社会上称为弱势群体,如果他们遇到了需要维权的问题,心中渴望的就是党和政府重视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

我是1988年被乡政府聘用担任司法干事的,主要从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2001年4月16日,我被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1988~1998年十年间,受地方党委、政府指派,曾前往四川、江苏、上海、浙江、山东、湖北、江西、河南等省市,处理打工族的工伤事故和诉讼、非讼代理,最短一个星期,最长一个月,均是免费为受害方维权。那时不叫法律援助,只是政府批准对困难户和受害方的照顾。自1988年以来,除正常办理法律服务案件外,我个人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均在15件左右,2017年承办法援案件20件,其中委托诉讼代理14件,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司法确认6件。

甘愿付出,不图回报,让初心在法援路上绽放,这是二十年来我对法援工作的忠诚承诺,我做到了。面对受援者的感激之言、满意微笑,一股兴奋与自豪感在我脑海里油然而生,总觉得自己在法援这条道路上越走越来劲。干一行,爱一行,这是初心;维护了受援者的权益,这是使命。

2012年5月10日,81岁的男翁陈某与80岁的女士贾某,俩高龄老夫妻来到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委托代理走诉讼程序要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站领导批准后指派我承办此案。我代书诉状、代理立案后,法院支持代理人将法庭巡回到当事人村部开庭的意见,传票下达的当天晚上,陈某的三个儿子找到村民组长,一次性给付已约定好的年赡养费和粮食、油料,并向父母赔礼道歉。次日8点,陈某与贾某又来到办公室,两眼闪灼着激动的泪花说,“多谢你为我们老夫妻俩提供法律援助,我们父子、母子和好了。”陈某还对我打躬作揖。当时,我代书了撤诉申请,两位老人按下手印。第二天法院下达裁定准予撤诉,案件终结。

“法援”两个字听起来简单,可是其中蕴含着党和国家对为民惠民的践行。在我看来,法援是稳定器,法援是取暖机,法援是护身符,法援是救生圈,法援是保护伞,法援是民之福。因此,法援工作意义重大,法援工作任重道远。为了方便百姓申请法援,司法所挂起了法援工作站的牌子,设立了法援工作室,制定了法援工作制度,使法援工作在基层步入多元化、公开化、规范化轨道。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陈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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