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上厕所”不翼而飞男子诉请离婚获支持
从相识、相处到结婚仅4天时间,舒城男子曹某的妻子范某一个谎称上厕所,自此下落不明十余载。8月4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判决准予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离婚。
原告曹某诉称:2006年1月9日,经人介绍原告与来自湖北的被告范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原告给付被告现金2万元,1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次日,原告陪同被告到舒城县城关镇玩耍,范某谎称“上厕所”翻墙逃走,可怜原告在外面待了半天也不见被告踪影,原告让一位路过的中年妇女进厕所看看,发现厕所内无人,事后发现被告将原告的一部手机也带走了,从此以后被告杳无音讯,双方再无联系。原、被告从相识到相处共4天,彼此不了解,更谈不上感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因被告长年下落不明,主审法官依法适用公告程序,经过审理查明,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于2006年1月12日登记结婚,次日,被告不辞而别,此后,被告杳无音信,双方再无联系,原、被告婚后并未生育子女,无债权债务。因被告杳无音讯长达十余年之久,原告遂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自愿登记结婚,但双方共同生活短暂,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应准予原、被告离婚。综上,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离婚。至此,曹某与范某这段10余年名不符实的婚姻得以结束。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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