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珍稀花种被判罚金

安徽法制报 2018-08-03 10:58 大字

本报讯 微信朋友圈里偶然看到朋友“晒”出珍稀花种,极爱苗木花种的舒城男子余某便念念不忘,甚至在实地察看后,直接偷走。7月27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余某日常喜欢研究苗木花种,也从事相关经营,对于一些珍贵植物颇为熟悉。去年下半年的某天,余某通过微信好友李某发布的照片得知,舒城县河棚镇某山场有一株开白色花的映山红。看到照片后,余某便识别出是珍稀花种,心生“爱慕”,便请求李某作陪,一同前往实地察看。现场确定了自己的判断后,余某更是一直惦记这株映山红,无法释怀。

4月6日晚,余某自己驾车至该山场,将该株映山红刨挖并运至自家住处栽植。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株映山红价值人民币3600元。

4月23日,余某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余某与被害人郭某达成了相关赔偿协议,其行为取得了郭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陶涛胡苏子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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