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无理非访获刑两年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7-17 20:05 大字

■ 方芳赵婷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长期无理非正常信访的人要注意了,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违法,甚至犯罪。近日,舒城县一女子就因此被判刑二年。

舒城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周某位于舒城县城关镇鼓楼街的房屋于1996年因县城综合改造被拆迁,周某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后该地段房子越来值钱,周某感觉吃亏了,自2007年开始信访,周某单独或和其丈夫张某一起,多次以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为由而信访。舒城县城关镇政府均给予答复意见书,该信访事项已经终结。

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间,周某无合理正当诉求,先后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多次被当地公安机关训诫,且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多次随意辱骂政府工作人员,向政府工作人员强拿硬要财物共计4000元。其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

舒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多次非正常上访,且在过程中多次随意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 《刑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判决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追缴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4000元。

舒城法院法官提醒,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向各级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制度,但群众的合理诉求也要通过正常信访程序表达,个别人非法缠访、闹访会影响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会破坏公平的法治环境和正确的价值取向。信访应依法、文明,不能滥用权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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