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企业下架不合格食品

安徽法制报 2018-05-28 10:53 大字

本报讯 5月24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最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抽检的322批次食品样品中,有6批次不合格,涉及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和粮食加工品。

本次共抽检了4大类食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160批次,合格157批次;方便食品39批次,合格38批次;蜂产品69批次,合格68批次;粮食加工品54批次,合格53批次。

3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不合格,分别是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经销的,标称安徽亿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螺春(生产日期/批号:2018/3/1),甲胺磷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安徽养华堂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生产日期/批号:2017/4/16),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亳州市方敏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安徽方敏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贡菊花果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4/4),铅(以Pb计)检出值为25mg/kg,标准规定为≤4mg/kg。

此次抽检,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各有1批次不合格,即阜阳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世华府店经销的,标称安徽开心乐红糖坊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母红糖(生产日期/批号:2018/1/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7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安徽省百信乐购超市有限公司舒城桃溪路店经销的,标称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17/7/14),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安徽安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年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4/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392.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目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药监局已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消费者若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 (石跃新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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