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到破损水表箱盖大妈摔成九级伤残
六安的胡大妈晚上出门散步,不小心踩上破损的自来水表箱地盖。因地盖松动,产生倾斜,导致胡大妈摔伤。事后,胡大妈将六安市自来水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六安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认为六安市自来水公司应对此次受伤事件担责50%,即赔偿胡大妈各项损失合计90173.25元。
遭遇:踩到破损水表箱地盖摔伤
事情发生在2020年4月24日,当晚9时许,胡大妈与丈夫一起出门散步。两人走在小区门外的人行道上,胡大妈不小心踩到一只破损的自来水表箱地盖。因地盖松动,发生了倾斜,胡大妈摔倒受伤。胡大妈丈夫将其送往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当晚摄片及CT显示可能骨折。
事发当晚,胡大妈丈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及六安市自来水公司报修电话。当晚11时,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鼓楼派出所出警至现场,并制作了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对胡大妈丈夫报警的事实予以登记。第二天,六安市自来水公司派维修人员对破损的水表箱地盖进行更换。
胡大妈回家休息三天后感觉疼痛加剧,再次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并进行了手术。
2020年8月5日,胡大妈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二审:自来水公司承担一半责任
事后,胡大妈将六安市自来水公司告上了法庭。其认为六安市自来水公司因管理不当,装在人行道上的水表箱盖没有妥善加固,也没有在水表箱附近设置安全警告标志,自己作为行人,无法预见该处潜在的危险性,导致受伤。而六安市自来水公司作为水表箱盖的管理人,未能及时地发现水表箱盖安全隐患,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涉案的水表箱盖位于人行道路中间,属于人流密集区域,行人正常情况下均在水表箱盖上行走通过,作为水表箱盖的管理人,六安市自来水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水表箱盖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人员受伤事件。然而,六安市自来水公司并未就其已尽管理职责提供任何证据。
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水表箱盖不稳,客观上确实与胡大妈摔倒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该水表箱盖的松动并不必然导致胡大妈的摔倒,胡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家小区夜晚周边环境应该十分熟悉,其在行走时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以及夜晚光线不佳等是其摔伤的重要因素,水表箱盖的松动仅是原告摔伤的次要因素。
综上,法院认为六安市自来水公司应对胡大妈摔伤后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计算,判决六安市自来水公司赔偿胡大妈57103.95元。
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六安市中院二审结合全部案情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六安市自来水公司对胡大妈的损害结果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胡大妈应自行承担50%的责任。遂判决六安市自来水公司赔偿胡大妈90173.25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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