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出台《意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皖西日报 2019-08-26 08:27 大字

本报讯(余宗泽记者宋金婷)为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管理,六安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城乡统筹、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精准施策,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目前,意见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

意见明确,要尽快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水利、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价格主管、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配合,积极承担和推动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不断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同标准化和区域规模化供水,逐步建立城乡统筹、实施完备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意见对当前仍存在薄弱环节的水质检测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细化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应具备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规模以上水厂应建立水质化验室并规范进行日检,今年9月底前,现状不符合要求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和规模以上水厂水质化验室要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加快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已经省级“十三五”规划备案或列入县级“十三五”规划的县区,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其他县区2020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实施计划、方案或初步设计。

意见强调,要高度关注和重视农饮工程群众投诉,做到及时核查处置,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各县区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账制度,对集中供水工程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监督电话、供水服务电话等在水厂附近或村委会等地醒目处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

意见还明确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不得擅自破坏农村供水设施。对损坏供水设施的,由水利等部门联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赔偿损失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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