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案
本报讯(通讯员 金风 记者 袁野)8月20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首要分子鲁振龙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鲁振龙先后纠集被告人匡红宇、朱锐、高林、李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经营二手车行处理民间债务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二手车贷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强立债权、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为强索债务采取绑架、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手段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物。在实施上述“套路贷”犯罪中,形成以被告人鲁振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朱锐、匡红宇、高林、李洋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当地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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