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挪车获刑罚

安徽法制报 2019-01-04 10:54 大字

本报讯 随着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不少人在酒后都会找代驾司机。可六安一男子在酒后虽然找了代驾,却因为醉驾而被法院判刑。1月2日,记者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特殊的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16日晚,被告人汪某饮酒后找了代驾司机。代驾司机按照汪某的指示,将其车辆开到目的地路边停放。但是汪某觉得代驾司机没有把车停好,再次进入驾驶室,准备挪动调整车辆位置。哪知,已经喝醉的汪某没有控制好车辆,一脚油门让车辆冲出三十多米,撞上停放在路边广场上的轻型普通货车及广场隔离墩,致两车受损。案发时,路人发现并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将汪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检验,汪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发后,被告人汪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单位损失1万元,与被害单位达成谅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被告人系初犯,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和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朱传忠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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