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路,村民要不要出钱?
■ 本报记者陆杨
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左大桥村仓房村民组一位村民近日向本报记者匿名反映称,他所在的村民组因为修路需要,向每个村民收取1000元的修路款。他认为村民组此举违法。
这位村民表示,仓房村民组的路原先是一条砂石路,只有2米左右宽,村民出行十分不便,因此纷纷盼望修路。 “今年年初,得知政府要修路后,大家都很高兴,但没多久便发现,修路需要村民出钱。 ”
据这位村民介绍,仓房组的村民每人需要交1000元。 “有的人家四五口人,就是四五千元,这在农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 ”这位村民认为,村里修路不该让村民交钱,即便交钱,1000元的数目也太大了。
此外,这位村民还透露,和他们同在一个村的另一个村民组,每位村民只需要交500元。“为何同在一个村,大家的待遇也不一样呢? ”这位村民表示不解。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包括村道在内的)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显然,据此规定,如果当地强制向农民集资,属于违法。为核实情况,记者联系了左大桥村支书郑德伟。他告诉记者,这一项目是当地的“组组通”项目,的确有村民出资,但“都是自愿的”。
郑德伟表示,仓房村民组的路况不好,曾有很多村民向村里和镇里表达了要修路的意愿,因此上级政府决定修一条宽4米的水泥路。“但是修路的费用是63万一公里,上级拨款只有45万元,每公里差额18万元。 ”
“拨款是不够修路的,因此我们征求了村民意见,如果愿意修路,就需要自愿捐资,如果不愿意,则不修。 ”郑德伟表示,绝大多数村民都愿意,因此这条路才得以立项建设。
但郑德伟表示,村民个人捐款是900元,而不是1000元。 “至于隔壁村民组只要500元是因为那个村民组的路距离短,自然人均费用也低。”
11月9日,仓房村民组组长王兴稳告诉记者,村民所说的路已经修成,集资时组里事先声明了是自愿捐资,“我们组有很多村民家都买车了,大家都愿意拿钱,目前有9成村民出了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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