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大量“三有”野生动物金安检方提起全市首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记者 刘扬 通讯员 祝中和)一男子投放自制有毒玉米粒,毒杀了大量野生鸟类。9月21日,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也是六安市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管某某在金安区三十铺镇胡大楼村和凤凰村农田内投放自己用鼠药炒制的玉米粒毒鸟,共计毒杀鸟类105只。经鉴定,其中有90只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同时,管某某在毒杀鸟类时,胡乱撒放染有鼠药的玉米粒也给当地群众的家禽带来危害。
金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管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法律禁止的方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减少了生物多样性并有打破生态平衡的现实风险,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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