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追缴4524万元土地出让金

安徽法制报 2018-06-05 10:49 大字

本报讯 (方彤记者袁中锋)六安两家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分别长达7年、5年,直至被检察机关发现前仍未交纳。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此事,依法向负有追缴职责的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发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月31日,记者获悉,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已成功追缴4524万元土地出让金。

今年3月,裕安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履职中发现,六安市百建置业有限公司和裕民置业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且数额很大,遂依法介入调查。经查,2011年5月13日,六安市百建置业有限公司竞得裕安区徐集境内两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两宗地成交价款分别为7440万元和6030万元,共计1.347亿元。按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应于2011年6月26日前全部交清。然而,该公司在交纳9496万元后,一直拖欠3974万元没有交纳。另一家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系六安市裕民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竞得裕安区境内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土地成交价款为2330万元。按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2013年12月26日前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然而,该公司在交纳1780万元后,一直拖欠550万元没有交纳。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裕安区国土局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者,负有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职责。上述两家置业有限公司共拖欠4524万元出让金及滞纳金,而裕安区国土局仅发出“限期交纳土地出让金通知”,并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缴被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其行为属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情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4月17日,裕安区检察院就3宗土地出让金被拖欠一事,依法向裕安区国土局发出3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缴上述两家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裕安区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成功追回所欠钱款。

经统计,自2016年来,裕安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已累计追回9274万元土地出让金,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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