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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布就业创业扶贫新政贫困家庭创业可获万元补贴

大别山晨刊 2017-12-20 14: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东林)贫困家庭就业创业有补贴,企业吸收贫困人员就业有奖励。日前,市人社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鼓励引导贫困人员就业创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就业和创业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作用。

根据公布的意见,六安市将加强贫困家庭成员技能培训,对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成员每年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并给予贫困家庭成员不低于100元/天/人的技能培训补助。支持贫困家庭成员居家就业,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家庭成员就业的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家庭成员居家就业。按照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家庭成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数,每年给予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就业的贫困家庭成员给予300元/月的岗位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成员就业,遴选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经济实体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定向吸纳贫困家庭成员就业。对与贫困家庭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与贫困家庭成员签订劳务协议的,分别给予贫困家庭成员每月300元/人的岗位补贴,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300元/人的奖励。

支持贫困家庭成员创业促进脱贫,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在县域范围初次创办农家乐(乡村旅游)等经营实体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实施贫困家庭成员就业脱贫兜底,通过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就业岗位,安置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但因年龄较大、身体较差、行动不便、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家庭成员,就业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辅助性就业岗位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人。对开发辅助性就业岗位的经济实体每年给予300元/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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