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死资产”为“活资产”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安徽省试点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宅
◎今年16个市各选1个县试点示范,适度放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依托自有或租赁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本报讯(记者 张玉芳)长年外出务工,农村老家的房屋和宅基地被长久闲置。别急!今后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它们。记者近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安徽省今年在全省16个市各选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安徽省将在试点示范县(市、区)着力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鼓励因地制宜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依托自有或租赁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心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近年来,安徽省在金寨县等地已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在此基础上,安徽省将在16个试点县(市、区)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平台,规范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盘活农村宅基地。
考虑到农村宅基地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试点盘活闲置宅基地,也必须有底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县要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安徽省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 “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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