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城区安置点(荟萃园、凤鸣庭)回迁安置公告

肥西报 2019-10-23 09:44 大字

为确保产城区安置点(荟萃园、凤鸣庭)回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回迁户切身利益,现就回迁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范围及对象

2013年启动的产城融合示范区及206国道改建综合整治项目董岗片拆迁范围,凡与花岗镇政府签订《产城融合示范区及206国道改建综合整治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且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并通过县(镇)两级审核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户(协议载明安置点为产城融合示范区安置点)确定为本次回迁安置对象户。

二、回迁安置摸号地点、时间安排

安置地点:产城区安置点B地块(荟萃园)、产城区安置点C地块(凤鸣庭)部分房源。

分房现场:花岗镇绿溪洲展示大厅

地点:金寨南路七十埠社区办公室往南300米

安置时间:2019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0月28日 上午8:00-8:30 照顾安置

10月28日 上午8:30-本轮结束 童岗村、蔡冲村(部分)

10月29日 上午8:30—本轮结束 蔡冲村(部分)、董岗社区、正新村、陈岗村

备注:摸号人一律要求为户主或户主委托人;每户仅限1人参加摸号。

三、回迁安置顺序及原则

本次回迁安置按照项目征迁先后顺序,先拆先安,先审再安,根据安置房源数和安置需求设置适量空号;回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用摸号方式进行安置。

四、回迁安置摸号时需携带的证件

(1)摸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回迁安置通知书原件;(3)摸号顺序号。

本次摸号原则要求户主本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被委托人所在村(居)审核签字的委托证明、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回迁安置其他相关事项

(一)逾期临时过渡费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

(二)2013年启动的产城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及G206改建综合整治项目(董岗片区)安置(增购)人口界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

(三)楼房号一经确定限时(3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不得要求重新选房或变更。

(四)本次回迁选房全程由肥西县公证处现场公证。

特此公告

花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汪黎明( 蔡冲村 )18297976699

汪先林( 正新村)13866179903

倪良忠( 陈岗村 )13866757763

马新龙( 童岗村 )13485513387

葛宜春(董岗社区)13855103503

刘志勇( 大众村 )13856063319

胡冬生( 慈山村 )1894983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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