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规范无实质内容举报处理 群众反映线索需“有例有据”
■ 本报记者王逸群实习生宋招娣
“张亮涉嫌贪污腐败,请组织一查到底。 ”因为这封只有一句话的匿名举报信,去年一整年时间,以前大刀阔斧推进试点创新的金寨县某局副局长张亮变得异常低调。 “纪委找我谈话,同事们之间也开始传一些风言风语。 ”他向记者坦言,自己根本没做过违法乱纪的事,但被人“盯上”后工作不得不小心谨慎。
事实上,像张亮这样遭遇不实举报甚至恶意举报的基层干部不在少数。 “这类案例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实举报一方面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一方面也挤占和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办案的精力和资源。”7月18日,黄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王伟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解决这类问题,去年以来,中央、省委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建立基层干部澄清保护机制。该市也于近期出台了《黄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的意见(试行)》,对处理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在适用范围、处理方式、工作程序等方面作了严格规范。
什么是无实质内容举报? 《意见》明确了范围:对反映问题明显无依据、无事实,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信息的信访举报。王伟建介绍,属于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的,不再需要按照以往要求先问询被举报人。对实名来信和网络举报的,电话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通知其取回信访件并实行签收制度,填写不予受理反馈表并存档备案;对匿名举报的,落实三级审批制度。
为确保无实质内容举报判定的准确性、公正性,该市要求各级纪委监委除了安排专人负责外,还要对信访件实行登记,摘录详细信息,做到全程留痕。 “各级纪委监委信访部门还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做不予受理处理。”王伟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把群众对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吸附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主渠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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