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外墙所有权归谁?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7-05 11:30 大字

■本报记者胡明兵

“镇政府在我家房屋外墙上挂了一个宣传栏,我要求政府拆除,至今没人理我。我想问问,我房子的外墙别人可以随意使用吗? ”近日,霍山县下符桥镇一农民向记者提出这一疑问。

他告诉记者,2011年,他花了32万元从镇政府购买了一处房屋,该房屋位于他所在的村,面积200多平方米。办完手续之后,他就再次出门做生意了。一次回老家时,他发现房屋的外墙壁被政府挂了一块宣传栏。他就去和政府有关领导反映,要求拆除。可政府领导每次都表示要协商。 “我已经明确表示要求拆除,还有什么可协商的呢?这不就是在敷衍我吗? ”

该农民认为,此房是镇政府出售的,他和镇政府签订了书面协议,房屋所有权应该属于他,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应该属于他。

农村房屋外墙所有权应该属于谁?记者首先查询了物权法,发现其中只对城市房屋有相关规定,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相关专家认为,按照这一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但是,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毕竟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农村房屋大多是独栋房屋或者说是独立的房屋,农村房屋的土地为集体所有而不是国有,农村房屋外墙壁所有权和使用权该归谁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天禾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他表示,虽然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农村房屋外墙的归属,但是,根据相关的立法原理和法律精神,农村独栋房屋的外墙壁所有权应该属于房主所有。无论是政府还是其他个人,要使用该墙壁需要经过房主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因此,该农民有权利要求镇政府拆除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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