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拘留所原所长张玉心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安徽法制报 2019-06-11 09: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袁中锋)6月6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山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所长张玉心徇私枉法、受贿罪一案,在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张玉心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玉心在担任霍山县公安局黑石渡派出所所长期间,徇个人私情、私利,故意包庇、放纵致使叶某某等多名参与开设赌场犯罪的人员长期不受刑事追诉;张玉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0388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玉心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依法按处刑较重的徇私枉法罪处罚;张玉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留置期间,张玉心交代了部分组织上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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