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安徽检察机关批捕涉黑恶嫌犯595人

安徽法制报 2019-05-15 15: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71件595人,监督公安机关 立案2件4人……5月14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 驻安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省委整改落实系列部 署,充分发挥五个作用,推动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4月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依法高效批捕、起 诉了一批有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经统计,4月份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 恶案件171件595人,环比分别上升113.8%、193.1%;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01件 751人,环比分别上升119.6%、125.5%,办案数量大幅提升。为确保专项斗争始 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讼监督的保障作用,既注重对有 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的监督,同时还依法 监督、从严把握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4月

份,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4人,纠正漏捕36人,纠正遗漏同 案犯30人,纠正遗漏罪行55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 件,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35件,提出抗诉1件。如:霍山县邱 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公安机关原仅作治安 处罚,经霍山检察院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被法院判决确 认;南陵县高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一审法院没有认定高某 某等人为恶势力集团犯罪,经抗诉后成功改判。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 权实施的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人民 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为“破网打伞”,全省检察充分发挥自行 侦查的主动作用,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保护伞”案件及时立案 查处。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公安、法院人员涉 嫌滥用职权案3件3人,其中五河县某派出所所长郭某某、太和 县某派出所副所长田某某已查实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目前郭 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另外,办案中发现的亳 州、滁州、池州4起司法工作人员涉伞案件线索,检察机关正在 加紧核查中。

除此之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第二战场”的深挖作 用,与省监狱管理局联合在全省监狱系统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集中宣传教育深挖犯罪线索活动。专项斗争以来,通过

“第二战场”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88件,其中 4月18日“两个通告”发布以来共受理282件,成案5件。全省 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的引导作用,4月份共提前介入 涉黑涉恶案件74件,提前介入率86%,比督导前提高了50个百 分点。

新闻推荐

党员带头扫黑除恶

霍山县漫水河镇各支部组织发动党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正气凛然的社会风气。该镇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

霍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霍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