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一审判刑十年半

新安晚报 2019-04-08 10:36 大字

本报讯近日,由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霍山县法院一审宣判,许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霍山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被告人许某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霍山县荣丰金属机械有限公司,后又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变更设立霍山县国峰金属机械有限公司。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许某某以票面金额的4.4%~4.6%支付购票款向张某某等人购进虚开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票面金额的6%向杨某某等人收取虚开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票款的方式,以上述两公司的名义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55份,从中获利6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581453.4元,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确认,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设立荣丰公司、国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法院综合被告人许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遂作出了上述判决。陈旭

新闻推荐

易地搬迁促扶贫

近年来,霍山县诸佛庵镇一直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工程来抓,作为落实“三保障”的重要举措。2018年该镇在已...

霍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霍山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