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法院对公职“老赖”强制执行

安徽法制报 2018-05-28 10:53 大字

本报讯 扶贫办工作人员、人民教师、村干部竟然当“老赖”,在有条件兑现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5月24日,记者从六安获悉,该市两级法院先后针对失信的公职人员进行了强制执行。

霍山县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将被执行人潘某进行司法拘留。潘某是霍山县一所学校的正式编制教师,有稳定收入。但是在霍山法院依法判处潘某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176908.86元时,潘某却拒不履行判决。执行法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潘某先后写下两次保证书,承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但在履行标的35000元之后,潘某以借款为他人顶名所借、不应由其归还为由拒不履行剩余款项。霍山法院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同时,将按照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裕安区法院在执行李某与杨某民间借贷一案时,法院判决杨某偿还李某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但是杨某迟迟不还钱,也不上诉。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裕安区法院徐集法庭发出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后,杨某仍置之不理。倚仗年老体弱,杨某甚至来到法庭,声称其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并出具了“病历”。执行干警从其是村干部的身份着手,立即将该情况向杨某所在的乡镇领导汇报,并通过裕安区政府农村局冻结其村干部津贴的发放。此后,通过多次约谈、上门走访等形式不断施压,告知杨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杨某迫于压力,清偿了全部所欠本金及利息。

王某是霍邱县一名公职人员,因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被霍邱县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王某因借款不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仍一拖再拖。近日,法院得到线索称王某在其单位内开会。于是执行干警赶往现场,将正在开会中的王某带至法院调解室。双方调解未果后,执行法官当即宣读拘留决定书,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王某被拘留期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写下悔过书,联系家人还款。与此同时,王某还有另一拖欠货款的案件在执行中,在此次拘留中,王某全部履行完毕。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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