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中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霍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根据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18)皖15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和(2018)皖152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霍邱中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与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为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管理人报经人民法院批准,现对债务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若有合格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的,管理人将报请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系2014年4月24日在霍邱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缪保社,注册资金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0982002880,住所地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于2014年8月6日以受让方式取得蓼城路北侧、府前大道南侧58648㎡商业用地用于开发“霍邱县人民广场提升工程(景绣购物广场)”项目(以下称项目),土地证为“霍邱国用(2014)第358号”,为商业使用权40年;债务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4152220140007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5221503130101-SX-001)。
债务人开发的项目均为地下商业,商业面积50338.63㎡,其中可售商业用房1065套,面积32038.06㎡,另有影院、商场面积18300.57㎡(含债务人自持30%的面积)。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已售商业用房482套,面积11656.88㎡,未办理竣工验收。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
(一)在建工程:未售商业用房、影院、商场38681.75㎡,其中未售商业用房583套,面积20381.18㎡。经评估在建工程建成后价值33743.99万元,其中后续未完工程造价7728.8939万元(不含电力安装及公共部分装修)。
(二)固定资产:沙发、3p空调、2p空调、液晶电视、复印机、电视机、监控系统、电脑等共计0.79万元。
(三)现金、银行存款:账面现金0.00万元,银行存款1.35万元。
(四)应收账款:应收购房款2673.52万元;其他应收款1464.29万元,已诉讼和执行。
三、债务人主要负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计收到申报债权452笔,申报债权金额59404多万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435笔,债权金额37252.4多万元(不含共益债务、职工债权)。
债务人负债总额41447.18万元,其中包括:1、共益债务4091.42万元;2、取回权(退款、定金)287.14万元;3、工程款优先债权12931.9万元;4、职工债权103.36万元;5、税款1143.24万元; 6、普通债权22890.12万元。
四、投资人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15:30前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
2、公告期间接收报名材料时间:每日8:30——11:00,14:00——17:00,最后一日的结束时间为15: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霍邱县城关镇西湖社区府前居民组C区024号,霍邱中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汪律师电话:13866731017
(三)投资人条件
1、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2、投资人无金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商业运营或有过商业地产重整成功经验者优先。
4、应具备与债务人重整相适应的其他经营和管理能力及有利项目重整目的实现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报名材料
1、投资申请书,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投资金额及来源、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联系方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相应的资质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须加盖企业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参与投资的,各公司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4、投资人股东(大)会同意对债务人投资的决议原件。
5、提交符合投资人条件的证明或承诺。
(五)缴纳保证金
1、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500万元。报名保证金应与报名材料同时交纳。
2、履约保证金
管理人于报名截止日后2日内对报名投资人进行初审,经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资人应在管理人书面通知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2500万元,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霍邱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若投资人的重整方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上述500万元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计为3000万元。
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管理人下列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钱款用途为破产重整投资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行
户名:霍邱中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81250095370
3、保证金的没收与退还
(1)保证金的没收
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拒不交纳后续2500万元履约保证金、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500万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重整计划草案获霍邱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拒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500万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保证金的退还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霍邱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霍邱县人民法序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不计息)。
重整计划执行中,管理人应在投资人开工的3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投资人完成未完工程量的50%,返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房屋完成交付验收后3日内,扣除质保金300万元后,剩余履约保证金1200万元全部返还(不计息)。
五、其他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二)本招募公告披露的内容,仅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证据调查得知,不排除后续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
(三) 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报名参与债务人破产重整的,视为对债务人的情况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四)投资人在参与招募过程中获得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500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
欢迎社会各界、各地单位报名参与重整投资。
霍邱中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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