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擅收发热病人判刑

新安晚报 2020-04-08 10:43 大字

本报讯被省检察院列为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的霍邱县一村医擅自收治发热病人一案有了最新进展。4月3日,霍邱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德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霍邱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德系霍邱县周集镇某村卫生室医生。今年1月30日至2月5日,吴某德违反霍邱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就诊程序的通知》规定,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刘某根,并安排妻子王某在卫生室内先后5次为其输液治疗。2月6日至2月10日,吴某德又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李某朋,并安排妻子王某在卫生室内前后共5次为其输液治疗。在此期间,该卫生室作为村快递收发点、电费代交点,有大量人员进出。

此后,李某朋、刘某根和吴某德的妻子王某相继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月14日,吴某德的卫生室被关闭。截至3月2日,共造成457人被隔离,六安市疾控中心及合肥市检测机构对被隔离人员共做出680次PCR核酸检测。然而,1月22日至2月15日,吴某德每日向周集镇中心卫生院上报的收治发热病人数均为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德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德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同时鉴于吴某德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庭判处吴某德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此案案发后,霍邱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完善、固定相关证据。3月24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人员加班加点,快审快诉,仅用3天即完成阅卷、讯问和释法说理等工作。3月26日,霍邱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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