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干部代交保险费藏风险 霍邱县一村民组长赔偿村民5000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1-03 11:44 大字

[摘要]霍邱县一村民组长赔偿村民5000元

■ 通讯员白静本报记者陆杨

在农村,很多农民习惯在交纳新农合、新农保等各类费用时,直接将钱交给村组干部,由村组干部代为交纳。事实上,这种行为隐藏着风险。霍邱县长集镇农民张某就因此遇到麻烦:他将意外保险参保费交给了村民组长,以为完成了参保,不料妻子意外身亡后,保险却不能报。

去年12月27日,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许素银告诉记者,今年3月,张某接到本村村民组长方某通知,让其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每人每年50元保费。之后不久,张某将夫妻二人合计100元的保险费以微信转账方式转给了方某,以为这样就已经参保。

今年8月,张某妻子因车祸意外身亡。意识到妻子“参加”的意外保险可以理赔后,张某联系了这家保险公司准备申请理赔。可是保险公司告诉他,他和妻子根本没有参加这项意外险。这让张某大吃一惊。

于是,张某找到方某一问究竟。方某告诉他,之所以没有把保费给保险公司,是因为张某交费太迟,错过了参保时间。方某还拿出100元准备退给张某。接受不了这一现实的张某于是开始信访,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后介入调解。

据调查,张某认为村民组长应代交而不交保险费,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要求方某赔偿3万元。但方某坚持认为,即便是自己有过错,也不至于造成3万元的损失。双方互不相让,调解迟迟难破僵局。

“后来,我们入村调查发现,此事的确是因为方某本人疏忽引起的,张某交费时并未错过参保期。 ”许素银介绍,但即便是张某妻子参加了保险,这一意外险的最高理赔金也只有15000元,“张某索要3万元赔偿,方某肯定不接受。 ”

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双方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及时排解张某一家人的悲伤情绪,同时通过谈话,也进一步让方某认清了自身过失,明确了责任。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方某自愿赔偿张某5000元,并一次性付清了该补偿款。

就此事件,司法部门提醒,村组干部帮村民代为交纳各类保险,自然给农民带来了便利,但投保结束后,农民应当及时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社保窗口等渠道及时验证参保信息,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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