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2.8亿元,七名嫌犯同堂受审

新安晚报 2019-12-09 10:09 大字

本报讯12月6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公开审理陈某虎等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一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采访得知,截至2018年11月8日案发,被告人陈某虎通过公司向2197名社会群众吸收资金2.8亿余元,造成1537名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近1.5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22日,被告人曹某亮(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陈某虎在六安市注册成立六安葡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葡金公司),曹某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丁某荣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在该市某小区设立营业部。

葡金公司未经许可,推出“半年红”“年年红”“葡金宝”等线下P2P、众筹理财产品,通过散发传单、打广告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到期后支付高额利息。其后,又在该市皖西路、霍邱县设立营业部,在池州市设立公司从事吸收公众资金。其间,被告人陈某虎与丁某荣合谋私接POS机,吸收公众存款19471351.11元,供被告人陈某虎使用。

2016年8月,被告人陈某虎与被告人曹某亮等签订业务分割协议,由陈某虎接管六安、池州、上海三家葡金公司的债权债务,成为该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推出“半年红”“年年红”“葡金宝”等线下众筹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协议,承诺到期按照投资金额7%至14%年收益还本付息。截至2018年11月8日案发,被告人陈某虎通过葡金公司共计向2197名社会群众吸收资金2.8亿余元,造成1537名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近1.5亿元。

受被告人陈某虎安排,被告人李某、杨某云、刘某、张某分别担任不同区域负责人,帮助招揽客户吸收资金。被告人李某某将葡金公司吸收的资金陆续汇往境外陈某虎指定的账户,且未在公司账目反映。因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肖扬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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