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出意外 “东家”要赔偿
本报星级记者 程茂枝通讯员 周笑
霍邱县新店镇一村民刘某给同村张某帮忙,不成想遭遇意外死亡,双方因赔偿发生纠纷,眼看着矛盾就要升级……12月19日,霍邱县信访局披露了一则调解案例,调解人员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和稀泥,分清双方在事件中的责任,维护了死者家属应有的合法权益,阻止了事态进一步激化。
今年3月10日,韩庙村张某请刘某帮忙整理抽水用的电线,在整理第三根电线时,电线杆突然断裂倒下,正好磕到刘某的头部,伤后刘某先后被送往霍邱县中医院、安医一附院救治,3月16日10时左右救治无效死亡。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刘某的亲属扬言如果谈不好,将要把刘某的尸体抬到张某家。
在调解无效后,刘某所在的村委会3月17日晚将此纠纷上报到新店镇政府,随后新店镇人民调解中心介入调解,并成立了由司法所、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组成的调解小组。 “双方的矛盾焦点就是赔偿金额,刘某妻子认为丈夫正值壮年,去张家帮忙也没有收一分钱,故提出55万元的赔偿金。而张某说前期已经给了58000元,现在最多只能再给10万元,并且要分批分期给。 ”霍邱县大调解委员会委员、县信访局副局长李昌勇介绍。
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先不划分责任,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给双方普及了农村户籍居民死亡赔偿的数额。包括死亡赔偿金 255160元,丧葬费32575元,精神抚慰金5至8万元,交通费等5000元,医疗费105862元,各项合计45万左右。在此基础上,调解人员进一步申明:张某曾提醒过刘某电线杆有裂缝,刘某坚持说没事,因此刘某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一番调解后,刘某的妻子说至少要给30万元。双方的差距仍然很大,调解只好暂时中止。
3月18日下午,调委会再次组织调解,提出具体意见:刘某无偿给张某帮工发生意外死亡,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在帮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刘某亲属的诉求要符合赔偿标准,要依法合理;张某家庭确实困难,建议刘某亲属方应实事求是给予考虑,当然张某不能因家庭困难等原因回避责任。通过不厌其烦的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态度得到扭转,19日上午达成共识,张某赔偿刘某亲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80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并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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