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官司也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11-01 11:21 大字

■通讯员白静本报记者陆杨

遭遇民事纠纷时,是选择直接去法院打官司还是双方坐下来协商?记者调查发现,出于成本考虑,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协商调解。但由于这种私下调解结果缺少法律强制力,被很多人当成了“鸡肋”。

其实,有一种调解方式,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司法确认后还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它就是人民调解。10月22日,记者从霍邱县司法局获悉,该县首例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案件日前被强制执行到位。

据参与调解该案的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秦某从某饲料公司订购猪饲料100吨,但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尚欠公司21万元。公司多次催要,秦某仍分文未还,僵持之下,双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经多次沟通调解,秦某对欠款事实并不否认,与公司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后秦某与公司就协议内容向霍邱法院长集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审理后出具裁定书予以确认。

“但之后,秦某仍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还款,于是,饲料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收到申请后,法院对秦某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10月17日,秦某所欠公司全部货款21万元被执行到位。

据了解,所谓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这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霍邱县司法局长集司法所所长许素银向记者介绍,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申请形式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可以在经过调解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省时省力又安心。 ”许素银表示,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案件,免去了诉讼环节,可以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环节,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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