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中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安徽商报 2019-09-24 00:31 大字

2018年6月2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根据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分别作出(2018)皖152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和(2018)皖152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霍邱中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与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由于债务人严重缺乏资金,导致其开发的“霍邱县人民广场提升工程(景绣购物广场)”项目(以下称项目)停工多年。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债务人的资产价值,项目亟需引入投资人。管理人报经霍邱县人民法院批准后,决定对外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

2、管理人根据现有证据在招募公告披露的内容,不排除后续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

3、意向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获知债务人或他人的信息、资料等,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不得用于本公告目的之外的用途。

4、管理人在遴选后的投资方案基础上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霍邱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债务人依法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提交该投资方案的投资人必须严格执行重整计划。

5、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其对债务人的情况了解,并自愿遵守招募条件和相关规定。

6、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管理人对本公告披露内容不承担保证责任。

7、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8、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6时。

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于2014年4月24日在霍邱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缪保社,注册资金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0982002880,住所地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2014年8月6日债务人以受让方式取得蓼城路北侧,府前大道南侧58648㎡商业用地开发本项目,土地证为“霍邱国用(2014)第35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152220140007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5221503130101-SX-001”。项目开发的商业面积50338.63㎡,其中可售商业用房1065套,面积32038.06㎡,另有原自持的影院、商场面积18300.57㎡。

(三)截至公告发布之日,项目已售商业用房495套,面积12531.8㎡,未售商业用房570套,面积19869.14㎡。未售商业面积(含自持的影院、商场)38169.71㎡。经评估未售商业用房价值33271.31万元,其中后续未完工程造价7728.8939万元,故未售商业资产价值为25542.2861万元。另债务人对外负债约4.2亿元。

三、意向投资人的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2个以上(含2个)意向投资人可联合投资,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如建设、运营等)及权利义务等。

(四)具备建设施工、商业运营或有过商业地产重整成功经验者优先。

(五)有利项目重整目的实现的其他条件。

四、投资保证金

(一)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不计息,分2次交纳)

1、2019年10月31日16点前交纳投资保证金中的500万元。

2、重整计划草案获霍邱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5日内,交纳剩余投资保证金4500万元。

3、投资保证金应汇至管理人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行

户名:霍邱中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81250095370

(二)意向投资人收到确认函超过5日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霍邱县人民法院批准为生效条件)或重整计划草案获霍邱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5日内,拒绝交纳剩余投资保证金4500万元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交纳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重新确定投资人。

(三)未被确认为意向投资人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霍邱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确认或批准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资保证金。

(四)重整计划执行中,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可用于投资人分批抵扣未完工程续建投资款4000万元,剩余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在项目重整成功后或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并宣布债务人破产后5日内退还。

五、投资文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主要围绕未完工程续建、商业运营、债务清偿等制作投资方案。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情况和近3年主要财务指标。

3、关于工程续建、商业运营、债务清偿等投资方案。

4、相关附件:

(1)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同意对债务人投资的决议原件。

(5)意向投资人的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二)投资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840140744@qq.com。

(三)投资文件应于2019年10月31日16点前与首批投资保证金500万元一起提交管理人。

(四)投资文件应提交至霍邱县城关镇西湖社区府前居民组C区024号,霍邱中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霍邱中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18日

联系人:汪律师 ;电话:0564-6661105,138667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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