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安徽法制报 2019-09-04 11:2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吴剑肖扬记者唐欢)8月3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对陈家满等4人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与此同时,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对李健等“套路贷”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霍邱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家满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陈家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陈孝涛、张兴年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责令被告人陈家满退还占用的集体土地,陈家满、陈家文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家满、陈家文、陈孝涛、张兴年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陈家满、陈家文为牟取非法利益,阻挠被害人李某某向工地送砂,威胁并向其索要钱款。陈家文以李某某赌博作假为由强索钱款,以举报刘某某开设赌场强索钱款。陈家满、陈家文以不准他人采砂为由,强行索要他人钱财。陈家满邀约陈孝涛、张兴年强行向多名采砂船主销售茶叶。1998年至2017年,陈家满霸占王截流乡闸下村集体土地9亩,期间村民向陈家满索要此块土地时遭到其辱骂并拒绝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家满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并多次纠集被告人陈家文、陈孝涛、张兴年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陈家满、陈孝涛、张兴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4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家满、陈家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家满纠集陈家文、陈孝涛、张兴年,随意殴打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另悉,裕安区法院一审判处一“套路贷”涉恶案中的首要分子李健犯诈骗罪、寻性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8、9月份,张开栓、袁以红(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李健、王开月未经注册登记,先后在六安市裕安区上城国际小区、凯旋广场合资开设“鑫源零用贷”公司,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为达到快速非法敛财的目的,各被告人以无抵押、无担保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虚构“平台费”“服务费”“家访费”“保证金”等费用诱使被害人订立虚高借据,并让被害人手持现金、借条、身份证拍照制造虚假给付证明,实施诈骗。诈骗过程中,被告人李健、王开月、袁以来作为业务员,负责联系、接待,张开栓、李健负责贷款审核,张开栓、袁以红负责家访。在被害人未能按期偿还时,张开栓、李健、袁以红等人采取滋扰、恐吓、殴打等方式催要欠款,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健为重要成员,王开月、袁以来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健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开月、袁以来系集团一般成员,起次要、辅助作用,为从犯,均应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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