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索要“过路费”恶势力犯罪集团受惩

新安晚报 2019-04-29 11:48 大字

4月19日,霍邱县法院依法对刘家秀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家秀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余10名成员分别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家秀、张群、汤士勋等人以道路被压坏等为借口,在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村内两条通往河南省境内的村道,采用堵路等方式强行向往来的货车驾驶员索要“过路费”。在此过程中,刘家秀带头拦车收费并主持分配、处理事务,逐渐形成各有分工、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018年8月11日中午,货主朱某因未缴纳“过路费”,遭到被告人庞菊等人殴打。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庞菊等人采取破坏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拒绝配合,在强制带离庞菊时,陈国友等人采取围堵等暴力方式阻止带离,造成庞菊从现场逃离及一名民警轻微伤。

法院认为,刘家秀、张群、汤士勋等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行索要钱财,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庞菊、陈国友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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