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日宣判四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安徽法制报 2019-04-23 09:24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声势,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4月19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叶集区人民法院、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宣判4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40名涉黑恶犯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当日,霍邱县法院依法对刘家秀等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对首要分子刘家秀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对其余9名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另对被告人庞菊和陈国友,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家秀、张群等人以道路被压坏等为借口,在霍邱县两条村道,采用堵路等方式强行向往来的货车驾驶员索要“过路费”。在此过程中,刘家秀带头拦车收费并主持分配、处理事务,逐渐形成各有分工、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018年8月11日中午,货主朱某某因未缴纳“过路费”,遭到被告人庞菊等人撕打。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庞菊等人采取破坏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拒绝配合,在强制带离庞菊时,陈国友等人采取围堵等暴力方式阻止带离,造成庞菊从现场逃离及1名民警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家秀、张群、俞家胜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行索要钱财,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院还依法对被告人汤士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汤士勋单独或与刘家秀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采用堵路等方式向往来的货车驾驶员强行索要“过路费”。法院认定被告人汤士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同日,裕安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潘正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叶集区法院依法对梁霄宁、台迎新等2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梁霄宁有期徒刑九年,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台迎新有期徒刑六年,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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