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霸”拦路收费 被重罚 六安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江淮晨报 2019-04-22 10:54 大字

晨报讯 4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为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4月19日,六安市霍邱县法院、裕安区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宣判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从犯慑于扫黑除恶主动投案

4月19日上午,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对被告人潘正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潘正涛是李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案发后在逃,慑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凌厉攻势,2018年12月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裕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正涛伙同李智、汪硕、张德海等二十余人在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开设赌场,并按照5%的比例抽头渔利。该赌场分为内外场,分工明确,李智系赌场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潘正涛等3人负责管理赌资。为保障赌场及组织的运营,李智每场从赌场“老公堆”抽取2至3万元。至案发,共开设赌场约110场,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2016年6月15日和10月初,被告人潘正涛曾两次接受李智指令,分别在六安市解放路与平桥路交叉口和“朗庭国际”附近等地,参加因组织成员对外讨要赌债而与他人发生的持械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路霸”拦路收取“过路费”被重判

4月19日,霍邱县法院依法对刘家秀等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对首要分子刘家秀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对其余9名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另对被告人庞菊和陈国友,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家秀、张群等人以道路被轧坏等为借口,在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村内两条通往河南省境内的村道,采用堵路等方式强行向往来的货车驾驶员索要“过路费”。

在此过程中,刘家秀带头拦车收费并主持分配、处理事务,逐渐形成各有分工、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018年8月11日中午,货主朱某某因未缴纳“过路费”,遭到被告人庞菊等人撕打。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庞菊等人采取破坏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拒绝配合,在强制带离庞菊时,陈国友等人采取围堵等暴力方式阻止带离,造成庞菊从现场逃离及一名民警轻微伤。

“路霸”内部还有细分额外收取“过路费”

4月19日,霍邱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汤士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汤士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汤士勋单独或与刘家秀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道路被轧坏、环境被污染等为借口,在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村殷庄组两条通往河南省境内的村道,采用堵路等方式向往来的货车驾驶员强行索要“过路费”。

另查明,被告人汤士勋从运输铁精粉的车队交纳的“过路费”单独抽取10% 。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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