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砌墙引发冲突 法院执行重拾亲情

安徽法制报 2018-05-04 10:41 大字

4月26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郑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处罚。

郑某祥与郑某为叔侄关系,且两家为紧邻,双方因宅基地问题一直存在争议。2016年12月4日下午,郑某祥在争议的地点砌围墙时被侄儿郑某的儿子小志发现后,小志上前将围墙踢倒,后双方互相扭打在一起,在相互厮打中,小志将郑某祥及其妻子王某打致轻微伤。

在索要相关损失赔偿未果后,郑某祥将自己的侄儿与侄孙诉至霍邱法院。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对损害结果郑某祥及其妻自己应承担50%责任,且小志系未成年人,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郑某承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郑某赔偿郑某祥及王某人身损害各项费用共计16532.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60元。

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郑某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但郑某均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今年4月26日上午,执行法官将郑某传唤至法院调解室内,见郑某丝毫没有履行义务的态度,执行法官当场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的措施。随后,郑某被送入拘留所内。

经过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后,拘留所内的郑某终于悔悟,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让其妻子将全部案款及执行费打入了法院的标的款账户内。鉴于郑某能够承认并改正错误,执行法官提前解除了对郑某的拘留。这起涉民事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叔侄之间的纠纷也得以化解。 ·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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