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的啤酒KTV不给退? 霸王条款可投诉
本报1月20日讯 (记者袁文潇) 1月15日上午,家住沂水县的刘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1月12日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到沂水县双城路南侧的KTV唱歌,点了24瓶啤酒,后来只喝了18瓶,还有6瓶啤酒没开瓶。刘先生结账时提出要退回没喝的啤酒,遭到拒绝。
据刘先生介绍,12日晚,他和几位朋友聚餐后,又到KTV一起唱歌,酒要得多点了,没有全部喝完,离开时还剩6瓶啤酒未开瓶。当刘先生要求退掉这些啤酒时,KTV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店里的规定,送到包间的啤酒是不能退换的。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将剩下了啤酒全部结了账,带回了家。
“这明显就是商家自定的霸王条款,这样对消费者来说太不公平了。”刘先生说,这些啤酒并不是套餐消费中商家免费赠送的酒水,而且也没开瓶,为什么就不能退?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KTV,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客人点的酒水、饮品或果盘等,已经送到包间,概不退回,但是可以代为保管一段时间。
消协:
属于霸王条款必须明令禁止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不得采取强买强卖,将商品或服务强加给消费者,凡是商家单方规定而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商家“霸王条款”,必须明令禁止。
“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工作人员说道,“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如果遭遇此类霸王条款时,先保留好证据再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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