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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谋发展谋发财 作茧自缚终悔悟——沂水县查处一起村干部骗取私分专项资金问题

临沂日报 2017-09-23 14:03 大字

2016年12月23日,沂水县纪委通报了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沙沟镇麻峪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卢长凯和村会计卢金鑫因私分国家整村搬迁土地复垦专项资金、自来水工程维护资金被开除党籍。

2011年,麻峪子村开展整村搬迁工程,搬迁后该村共得到上级拨付的退耕土地补偿资金1100多万元。面对巨额利益诱惑,卢长凯、卢金鑫见钱眼红,动起了歪脑筋。从2012年至2014年,他们伙同其他两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从安置房建设、村民搬迁、自来水工程维护等方面,多次虚增、虚构工程款共计21万元并私分,其中卢长凯、卢金鑫每人分得8.25万元。2016年11月16日,卢长凯、卢金鑫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搬迁补助安置资金本是群众的安家钱,却被以“辛苦费”“劳务费”的名义截留私分。心存侥幸的卢长凯等人作茧自缚,受到严惩后追悔莫及。“因为村里搬迁的事,大家一年到头地忙,耽误个人很多事,给每人补贴点钱理所应当。就是这样的想法害了自己啊!”

剖析警示: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作为村干部,本应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让群众得实惠,卢长凯、卢金鑫等人却在整村搬迁工作中监守自盗,将国家补助资金变着法地装进自己的腰包,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决不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各级党委、纪委要分别担负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切实斩断伸向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手”。

临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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