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纪委公开曝光9起典型问题
本报7月27日讯 (记者 王逸群)日前,沂水县纪委公开曝光9起典型问题,包括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据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违规为职工发放水票、配发服装,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安排测绘中心为其购买面包车用于公务活动,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陈成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沂水县商务局原副局长黄久军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礼金、购物卡,共计25000元,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宝泉村购买电饭锅、挂历等作为福利发放给民主理财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违规公款吃喝24000余元,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贾孝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分别是:
沂水县沙沟镇扶贫办工作人员贾佃成将收到的上级扶贫资金私自由个人保管,致使大额扶贫资金脱离监管。贾佃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沂水县沙沟镇上峪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军在建设精品果园期间虚开发票套取扶贫资金;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个人银行转贷。王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水县院东头镇四门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兴坤因工作失职,导致本村葡萄园扶贫项目出现树苗大面积死亡,造成扶贫资金损失25万元。徐兴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水县沙沟镇对崮峪村党支部书记胡清华在该村核桃种植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方案栽植;对该村收到的上级拨付扶贫资金未按要求入账,坐收坐支。胡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水县圈里乡圈里社区党总支委员兼陈官庄村职能党支部书记王佃刚在该村优质桃种植专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措施不力,致使项目完成时间严重滞后。王佃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水县夏蔚镇原政府副镇长王加刚、镇经管站站长公茂峰在扶贫项目验收中工作失职,虚报验收材料。王加刚、公茂峰受到了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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